包頭濕拌砂漿的進場檢驗和儲存
濕拌砂漿的進場檢驗
濕拌砂漿進場時,供應方應按照規(guī)定批次向需方提供質量證明文件,質量證明文件應包括產品形式檢驗報告和產品出廠檢驗報告等。
濕拌砂漿進場時應進行外觀檢驗,并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外觀均勻,無離析、泌水現象;濕拌砂漿應進行稠度檢驗,且稠度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表的規(guī)定。濕拌砂漿的外觀稠度檢驗合格后,應按照預拌砂漿進場檢驗項目和批量表暨國 家標準JGJ/223-2010中的規(guī)定進行復驗。當濕拌砂漿進場檢驗項目全 都符合GB/T25181《預拌砂漿》的規(guī)定時,該批產品可判定為合格,當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時,該批產品應判定為不合格。
濕拌砂漿的儲存
濕拌砂漿應由專 業(yè)的砂漿運輸車輛運送到施工工地,除了直接使用部分外,應根據不同的環(huán)境條件,采取相應的儲存措施以確保剩余濕拌砂漿的質量不變動。運輸過程中嚴禁加水,濕拌砂漿在裝卸過程中應有防雨措施,濕拌砂漿必須在規(guī)定的時間內使用完畢。
施工現場宜配備濕拌砂漿儲存容器,并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儲存容器應密閉,不吸水;儲存容器的數量、容量應滿足砂漿品種、供貨量的要求;使用時,其內部應無雜物、無明水;儲存容器應便于儲運、清洗和砂漿存取;砂漿存取時,應有防雨措施;儲存容器宜采取遮陽保溫等措施。
不同品種的濕拌砂漿、不同強度等級的濕拌砂漿要分別存放在不同的容器中進行儲存,所有容器都需要進行標識,標識的內容應該包括砂漿的品種、強度及使用年限等情況。
濕拌砂漿應該先儲存先使用用,濕拌砂漿在儲存和使用的過程中不需要加水。濕拌砂漿在存放過程的中,如果出現泌水,需要再攪拌均勻后才能使用,濕拌砂漿使用完畢后,要立即清理儲存的容器。濕拌砂漿儲存的環(huán)境溫度要在5-35度之內。